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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开放共享、融合创新、变革转型、引领跨越、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达到“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指导意见》围绕转型升级任务迫切、融合创新特点明显、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出了十一项重点行动:
1、“互联网+”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对创业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2、“互联网+”协同制造。积极发展智能制造和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3、“互联网+”现代农业。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培育多样化网络化服务模式。
4、“互联网+”智慧能源。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5、“互联网+”普惠金融。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6、“互联网+”益民服务。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新兴消费和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
7、“互联网+”高效物流。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建设智能仓储系统,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
8、“互联网+”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行业电商和跨境电商,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9、“互联网+”便捷交通。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运行信息的互联网化水平,创新便捷化交通运输服务。
10、“互联网+”绿色生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实现生态环境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11、“互联网+”人工智能。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智能产品创新,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互联网+”的七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夯实发展基础,二是强化创新驱动,三是营造宽松环境,四是拓展海外合作,五是加强智力建设,六是加强引导支持,七是做好组织实施。(协会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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