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
发布单位: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邮政局 国家标准委。发布时间:3月23日
核心内容:七项主要任务:建设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网络体系;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水平;提高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物流企业集约绿色发展;加快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商物流发展;加快民生领域的电商物流发展;构建开放共享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八项重点工程:电商物流标准化工程;电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电商物流农村服务工程;电商物流社区服务工程;电商冷链物流工程;电商物流绿色循环工程;电商物流跨境工程;电商物流创新工程。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时间:3月24日
核心内容: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适用3%的税率;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纳入应税科目,并规定“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从6%变为11%;将“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纳入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1%的税率。
3、《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3月24日。
核心内容:从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新的税制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发布时间: 4月8日
核心内容:在速度方面,在4秒内起步加速应不大于5km/h,最高车速不应大于15km/h;在重量方面,最大装载质量不大于180公斤,整车质量应小于200公斤;在尺寸方面,车宽限值为1000mm,高度限值为1400mm,车长限值为3000mm。
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预留手持终端充电接口等内容。
5、《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4月25日
核心内容:修改了有关条款内容。
6、《“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7月29日
核心内容:《意见》指出,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营造开放共赢的物流发展环境等四项主要任务。
7、《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发布时间:8月18日
核心内容:结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8、《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时间: 9月1日
核心内容:《意见》指出,原则上试点企业应具备四个条件:
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9、《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时间:9月13日
核心内容:简政放权,建立更加公平开放规范的市场新秩序;降税清费,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补短强基,完善支撑物流高效运行的设施和标准体系;互联互通,建立协作共享和安全保障新机制;联动融合,构建产业链共赢新格局等五项重点任务。
10、《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时间: 11月16日。
核心内容:《规划》围绕流通升级战略,提出了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智慧供应链三大行动,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规划》以提高流通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九项主要任务。(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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