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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物流业大事(摘录)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浏览:1368 次

一、7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物流,促使现代物流更好服务发展、造福民生。

大事背景: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业不仅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途径,而且能提升实体经济的活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助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在“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对存在突出短板的物流业有更高的要求与期许,与互联网融合,是物流业补齐短板、加快转型的重要方式。

二、91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2016-2018年)》,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事背景: 2016年上半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14.6%。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一比例仍然偏高。而且,劳动力、能源等刚性成本不断上涨,在新常态下,物流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这也影响着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的提升。

三、5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大事背景:2015420日,人社部、中物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56家“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24名“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182名“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

四、5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明确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道路通行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大事背景:2015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文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交通运输部也于91日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营改增试点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纳入应税科目,并规定“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从6%变为11%,理顺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此前,过路过桥等占物流企业成本较大比重的费用,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五、921日起,多部门联合开展 “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和 “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

大事背景: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

六、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大事背景: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不过,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

七、78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的首批29家示范物流园区名单发布。

八、108日,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全面部署未来5年中欧班列建设发展任务。

大事背景:截至20166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1881列,其中回程502列,国内始发城市16个,境外到达城市12个,运行线达到39条,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约170亿美元。(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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