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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召开四届三次理事会议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浏览:3187 次

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议近期在传化大厦召开。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市发改委张少华处长应邀出席了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协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了协会2017年重点工作计划和第一季度物流业运行情况。根据协会统计资料,今年来,我市物流企业总体数量增加,企业运营稳定,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今年一季度全市物流企业数8870家,比去年同期增长775家。其中道路运输企业7832家,比去年同期增长376家。一季度物流总量为4729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8.7%营业总收入和税收有较大增长。一季度物流营业总收入124亿元,去年同期增长40.5%。上缴税金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2%

今年开局运营虽然较好,但竞争仍然激烈,企业效益偏弱,发展存在一定困难。下一步运行中企业仍需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稳中求进,才能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因此今年协会工作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推进物流业创新发展。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协助市发改委、物流办做好有关调研工作,反映行业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在会议上,大家对今年物流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大家认为,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物流业的发展,但是政府职能部门缺少具体实施办法,对物流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而有关部门在最近出台的一些新规定中,对物流企业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如近期市交警和运管出台的对物流企业购置新车的规定,新规定要求企业在购置新车辆前,必须先到交警部门开具《货运企业道路交通违法情况》证明,时间限定为企业申请之日前二日,该企业所有的违法行为车辆必须处理后才能开具证明。企业拿到交警的证明后,才能到运管部门办理其他手续。而事实上物流企业很难做到,因为物流企业车辆多且在全国各地跑,路程远的在二日内根本回不到杭州。再者,物流企业驾驶员流动量大,有的在车辆违法后离职,企业在事后才知道车辆有违法行为,要花大量时间来处理。因此,购置新车要开具《货运企业道路交通违法情况》证明的规定,给物流企业增置新车辆带来较大影响。建议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物流企业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些有益修改。

会后,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传化大厦新展示厅,听取了传化“创业、发展、创新”情况的简要介绍,传化三十年的企业文化和发展理念,给大家带来十分有益的启发。(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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